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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包裹的国家规范要求
一、目的
本规范规定了防火包裹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使用的防火包裹。
二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0195-2003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
GB/T 13465-2008 消防用带衬垫泡沫灭火剂
GA 1113-2014 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
三、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防火包裹 fire-resistant wrapper
由防火材料制成,用于提高电缆或光缆耐火性能的产品(以下简称产品)。根据使用场所和要求的不同,防火包裹可包括防火层和/或护层。根据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和结构,又可分为一级、二级等不同的防火等级。
四、产品分类
根据产品的结构及使用场所,防火包裹可划分为以下两类:
4.1 室内型:用于室内环境的防火包裹。
4.2 室外型:用于室外环境的防火包裹。
五、技术要求
5.1 一般要求:防火包裹应由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难燃材料制成,其材料不应发生引火或热传导性能。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。
5.2 耐火性能:防火包裹的耐火性能应不低于以下要求:
a)一级防火包裹:耐火时间不低于3小时;
b)二级防火包裹:耐火时间不低于2小时。
5.3 完整性:防火包裹在承受一定压力或遇水时,应保持其完整性。其表面应无裂纹、气泡和其它缺陷。
5.4 毒性指标:防火包裹所使用的材料均应无毒,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和烟气毒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。